第一條 為加快專業建設與改革,及時跟蹤市場需求的變化,主動適應區域、行業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辦學指導思想,密切與企業行業的聯系, 對接產業、工學結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設立湖南醫藥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是對學校專業建設與改革發展工作進行指導、審議、評價、咨詢的專門機構,對學校教務處負責。
第三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設立,依據專業類別相同或專業相近的原則組建,按各專業設立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由各專業負責人或教研室主任負責聯系、組建。
第四條 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由行業企業、社會團體、政府部門、中職學校、科研機構中具有較扎實的專業理論功底和較強的專業實踐動手能力、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豐富的教學經驗及管理經驗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職教師、技術骨干、專家教授、資深領導組成。
第五條 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設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主任、副主任由校內外知名專家、專業帶頭人擔任,另 1 名副主任必須由行業企業專家擔任,校外委員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員 中至少一名是校外委員。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為日常工作機構, 設主任 1 名、秘書 1 名。主任一般由專業負責人或教研室主任擔任。
第六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實行聘任制,主任、副主任、秘書、委員可連聘連任,任職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 65 周歲。湖南醫藥職業中等專業學校給委員頒發聘書,對于在聘任期內不稱職的委員,學校將予以解聘;如遇缺員時,應及時補充相應的委員;委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本人可提出辭職申請,也可由主任根據需要適時調整。
第七條 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在學校教務處指導下開展活動。
第八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應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教育教學規律,及時了解和把握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趨勢,充分發揮在學校專業建設與改革中的指導、咨詢和監督作用。
第九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的職能:
1.審議相關專業的建設、改革、發展規劃;
2.研究、論證和審議專業設置,指導、審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指導教學計劃的實施和實踐性環節教學的開展;
3.研究、審議專業課程標準(教學大綱)、實訓大綱、考核大綱;
4.研究、審議相關專業建設標準和專業建設方案,并對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指導和解決;
5.提出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6.研究、審議相關專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訓室建設及實習基地建設等教學基本建設工作;
7.協調管理校內教學和校外實習,為專業教師和學生提供相應的實習實訓場所,實行工學結合;
8.為相關專業學生開設一些相應的講座或專業課程;
9.推薦有較強實踐能力和豐富經驗人員擔任相關專業的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和客座教師;
10.指導、推薦相關專業畢業生就業。
第十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所在單位可優先獲得學校實習學生, 優先挑選使用學校的優秀畢業生。
第十一條 學校為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所在單位提供高質培訓、信息咨詢等服務,并給予各方面的優惠。
第十二條 專業知識技能和職稱達到規定條件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成員,學校聘為客座教授。
第十三條 學校將及時向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提供學校發展、專業設置、教學成果、教學資源等方面的情況。
第十四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可向學校推薦、介紹其它企業、行業的相關人員加入相關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
第十五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每年召開 1-2 次全體委員會議。
第十六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由主任根據工作需要召集,并于會議前一周告知議題,根據工作需要,可適當擴大參加會議人員。
第十七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會議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能舉行。需要決議事項的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并采用相應方式表議。
第十八條 各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所需經費由學校和各專業共同承擔。學校依據各專業開展專業建設指導活動情況按相應比例撥付一定的經費,各專業可從專業建設經費列支專業建設指導的相關費用。
第十九條 學校應重視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委員的意見與建議, 并及時研究落實。
第二十條 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秘書負責平時與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的聯絡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可根據本章程精神制訂相應的本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章程或本專業建設指導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修改和解釋權屬學校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