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體)局,各職業學校,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為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職 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22〕2 號)要 求,加快推進我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培養造就新 時代高素質教師隊伍,我廳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制定了《湖南省 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 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相關工作情況請及時向我廳教 師工作與師范教育處反饋。
湖南省教育廳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湖南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全國教育大會精 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 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和教育部等四部門《深 化新時代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實施方案》等法律 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深化職業院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健全“雙 師型”教師認定標準體系,規范實施“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結合 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認定范圍
本方案主要適用于我省各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校(含 職業教育本科,下同)(以下統稱職業學校)的專業課教師(含實 習指導教師)。公共課教師、校內其他具有教師資格并實際承擔教 學任務的人員,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職教師, 以及其他依法開展職 業教育的機構中具有教師資格的人員,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 可參照實施。
二、認定標準
省教育廳制定《湖南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見 附件)。各地各校應以不低于國家、我省規定的基本標準為原則, 充分體現行業企業高端化、數字化、綠色化發展要求,分類分層制定“雙師型”教師認定細則,經相關決策程序審定通過后報省教 育廳備案。鼓勵各地各校分專業類制定認定細則。
三、組織實施
(一)省教育廳負責全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 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審定備案等,省教育科學研究院職業教育 與成人教育研究所( 以下簡稱省教科院職成所)承擔認定工作的 業務咨詢、結果復核、數據管理等。
(二)市州教育(體)局負責轄區內中等職業學校“雙師型” 教師認定工作,各高等職業學校負責本校“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
(三)各地各校應按要求科學制定年度認定工作實施方案, 做到職責明確、過程規范、監督到位,確保認定工作公平公正。 要組建由教育部門、行業企業、院校專家等共同組成的認定專家 評議委員會,根據全省統一的時間節點開展認定工作,規范認定 程序,確保認定質量。
(四)全省認定工作統一依托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 以下 簡稱“管理信息系統”)開展。
四、認定程序
全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每年組織一次。認定程 序按照認定準備、個人申請、學校初審、組織認定、結果復核、 備案確認等程序開展。
(一)認定準備。各地各校原則上在每年 3 月底前制定本地、 本單位認定工作實施方案及認定細則,按規定備案后組織實施。
(二)個人申請。教師本人登錄管理信息系統教師自助子系 統(https://jiaoshi.hnedu.cn/selfservice/index)完成個人申報信息錄 入,上傳相關佐證材料。系統登錄賬號為本人身份證號,若忘記 密碼可聯系學校管理員進行重置。個人申請工作原則上在每年 4 月底前完成。
(三)學校初審。教師所在學校對本校教師的申請資格、相關 佐證材料通過管理信息系統(https://jiaoshi.hnedu.cn/mgmt/index) 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將材料退回教師并要求完善申報材料后 再次上報,逾期未補充的,視為放棄申報。學校應對通過初審的 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能進入認定環節。學校初審工作 原則上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
(四)組織認定。各地各校成立專家評議委員會,通過管理 信息系統開展認定工作。擬認定通過名單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 示,嚴格師德師風考察把關,經單位集體研究后,通過管理信息 系統提交認定結果,同時將認定結果正式文件及認定工作小結、 專家評議委員會成員名單等材料報送省教科院職成所。組織認定 工作原則上在每年 7 月底前完成。
(五)檢查復核。省教科院職成所對各地各校提交的高級“雙 師型”教師認定結果采取全數復核,其他等級采取抽樣復核(以下 簡稱省級復核)。其中,初級、中級“雙師型”教師認定結果在省級 復核中出現不合格者,責令認定單位對相應等級進行重新認定并 再次申請省級復核,若省級復核再次出現不合格者,則該認定單位當年相應等級認定結果均不予備案;高級“雙師型”教師根據省 級復核結論進行備案。
(六)備案確認。對備案通過的“雙師型”教師,省教育廳統 一編發“雙師型”教師證書編號,并在管理信息系統中生成電子證 書,各級用戶可在系統中查詢、下載和打印證書。“雙師型”教師 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需重新認定。有效期內,教師可 申請認定更高等級“雙師型”教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校要充分認識開展“雙師型”教 師認定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管業務領導牽頭,各職能部門參與, 切實做好方案制定、宣傳發動、 申報組織、審核推薦等工作。 因 組織管理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造成認定過程混亂、引起群 眾不滿或造成重大輿情的,暫停認定資格,經整改合格后方可開 展認定工作。
(二)嚴格標準要求。各地各校要堅持師德師風第一標準, 強化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素養考察,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響期 內不得參加“雙師型”教師認定, 已經認定的要予以撤銷。要將工 匠精神、技術技能和教育教學實績作為評價“雙師型”教師能力素 質的核心要求,并建立完善動態調整機制。要建立健全認定工作 公示公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過程追溯等制度,嚴禁在認定 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 三年內不得申報認定。
(三)健全激勵政策。各地各校要在職務(職稱)晉升、教 育培訓、評先評優等方面向“雙師型”教師傾斜,課時費標準原則 上應高于同級別教師崗位,并根據不同層級教師發展需求,精準 提供教育教學、 崗位實訓、企業實踐等機會,引導和鼓勵廣大教 師走“雙師型”發展道路。要鼓勵“雙師型”教師取得行業領域職業資 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獲聘行業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促進教師知識技能持續更新。
(四)注重作用發揮。各地各校要積極搭建平臺,挖掘典型 案例,充分發揮“雙師型”教師在綜合育人、企業實踐、教學改革、 社會服務和教師專業發展等方面帶頭引領作用。在“雙高”“雙優” 建設計劃、辦學質量年度考核、辦學水平評估、專業設置審批和 布局結構優化、現場工程師培養計劃, 以及教師團隊、名師工作 室等項目建設中,要將“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情況作為重要指標。
(五)強化工作保障。各地各校要主動適應技術發展和行業 產業需求,加強新時代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研究,不斷優化完 善“雙師型”教師專業發展體系。要在教師隊伍建設專項經費中統 籌安排工作經費,用于開展“雙師型”教師認定、信息管理以及“雙 師型”教師培養培訓、政策研究、學術交流等工作。
附件:
湖南省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標準
本標準依據教育部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基本標準,結合我 省實際制定。認定分中等職業教育初級、 中級、高級“雙師型”教 師,高等職業教育初級、 中級、高級“雙師型”教師。 申請認定的 教師須滿足基本條件和相應等級標準或破格認定標準。
一、基本條件
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黨 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師 德素養, 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弘揚教育家精神與勞模 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為人師表,關愛學生。近 5 年無師 德失范行為和其他違紀違規現象。
2.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技術技能人才 成長規律,踐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學結合、知行合一、 德技并修。勤學篤行、樂教愛生,在教育教學和技術技能培養過 程中落實課程思政要求,形成相應的經驗模式。近 5 年個人年度 考核合格。
3.具備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具備相應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 學能力,掌握先進的教學理念和教學方法,積極參與教學改革與 研究。積極應對新技術變革,提升數字素養與技能,能夠采取多種教學模式方式開展教學。
4. 緊跟產業發展趨勢和行業人才需求,具有企業相關工作經 驗,了解產業發展、行業需求和職業崗位新變化,及時將新技術、 新工藝、新規范融入教學。近 5 年中累計有 6 個月以上到企業或 生產服務一線的實踐經驗。
二、等級及標準
(一)中等職業教育初級“雙師型”教師
1.教學能力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職(中小學、技校)教師系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 術職務。
(2)近 5 年,承擔本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每學年至少為學生 講授一門課程,教學測評至少 1 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須滿足以下 3 項中的 1 項:
(1)參與校級及以上教學團隊、名師(大師)工作室、技能 技藝傳承創新平臺、工坊等項目;
(2)任現職以來,參與校級及以上與本專業相關課題研究至 少 1 項;或以第一作者發表(或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論文至少 1 篇;或參編本專業教材至少 1 本;或獲知識產權類成果(含發明 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藝術科學類作品著作權等, 下同)至少 1 項;或獲教學成果獎、教材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 獎;或參加校級及以上教師教學類競賽并獲獎;或講授校級及以 上公開觀摩示范課;
(3)參與校級及以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資源庫建設、實 踐教學建設、標準開發等項目。
3.實踐能力須滿足以下6 項中的2 項: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 職務;
(2)取得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 業資格證書)或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證;或具有從事本專業相 關職業(工種)的行業特許資格或執業資格;
(3)近 5 年,依托校企合作項目和課題參與產品開發、技術 服務,取得一定成效;
(4)參加實踐時長大于 2 周的國家、省、市、校級培訓項目, 考核合格;
(5)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校級及以上專業技能類、科技發明 類、創新創業類等競賽并獲獎;
(6)擔任縣(市、區)級及以上技能類競賽或技能類考核評 委。
(二)中等職業教育中級“雙師型”教師
1.教學能力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職(中小學、技校)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 術職務;
(2)近 5 年,承擔本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每學年至少為學生 講授一門課程,且教學測評至少2 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須滿足以下 3 項中的 1 項:
(1)擔任校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或 校級及以上教學團隊、名師(大師)工作室、技能技藝傳承創新 平臺、工坊等核心成員(前 6);
(2)任現職以來,參與市級及以上與本專業相關課題研究至 少 1 項(前6);或主持校級及以上課題至少 1 項;或以第一作者 發表(或獲市級二等獎及以上)論文 2 篇以上;或擔任副主編及 以上編寫本專業教材至少 1 本;或參與撰寫本專業著作至少 1 本; 或獲知識產權類成果 2 項以上;或獲市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 材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或參加市級及以上教師教學類競賽 并獲獎;或講授市級及以上公開觀摩示范課;
(3)主持校級或參與市級及以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資源 庫建設、實踐教學建設、標準開發等項目。
3.實踐能力須滿足以下7 項中的 3 項: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 職務;
(2)取得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的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技 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證;或具 有從事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的中級及以上行業特許資格或執 業資格;
(3)近 5 年,依托校企合作項目和課題參與產品開發、技術 服務,取得至少 1 項成果;
(4)參加實踐時長大于 2 周的國家、省、市、校級培訓項目, 考核合格;
(5)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市級及以上專業技能類、科技發明 類、創新創業類等競賽并獲獎;
(6)擔任市級及以上技能類競賽或技能類考核評委;
(7)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行業組織的本專業相關技能類競 賽,獲省級及以上獎勵。
(三)中等職業教育高級“雙師型”教師
1.教學能力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職(中小學、技校)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或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具有本專業或相近 專業非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近 5 年,承擔本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每學年至少為學生 講授一門課程,且教學測評至少 3 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須滿足以下 3 項中的 1 項:
(1)擔任市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或 市級及以上教學團隊、名師(大師)工作室、技能技藝傳承創新 平臺、工坊等核心成員(前 6);
(2)任現職以來,參與省級及以上與本專業相關課題研究至 少 1 項;或主持市級及以上與本專業相關課題研究至少 1 項;或 以第一作者發表(或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論文 2 篇以上;或擔 任副主編及以上參編本專業教材 2 本以上;或主編本專業教材至少 1 本;或參與撰寫本專業著作 2 本以上;或獲知識產權類成果 2 項以上;或作為核心成員獲市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材獎、教 育科學研究成果獎(前 6);或參加教師教學類競賽并獲市級一等 獎及以上;或講授省級及以上公開觀摩示范課;
(3)主持市級或參與省級及以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資源 庫建設、實踐教學建設、標準開發等項目。
3.實踐能力至少滿足以下7 項中的4 項: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取得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技能 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證;或具有 從事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高級行業特許資格或執業資格;
(3)近 5 年,依托校企合作項目和課題參與產品開發、技術 服務,取得 2 項以上成果;
(4)參加實踐時長大于 4 周的國家、省、市、校級培訓項目, 考核合格;
(5)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專業技能類、科技發明類、創新創 業類等競賽并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6)擔任省級及以上技能類競賽或技能類考核評委;或市級 及以上技能類競賽或技能類考核專家組組長或裁判長;
(7)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行業組織的本專業相關技能類競 賽,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四)高等職業教育初級“雙師型”教師
1.教學能力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高校教師系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近 5 年,承擔本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每學年至少為學生 講授一門課程,且教學測評至少 1 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須滿足以下 3 項中的 1 項:
(1)參與校級及以上教學團隊、名師(大師)工作室、技能 技藝傳承創新平臺、工坊等項目;
(2)任現職以來,參與校級及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縱向課題研 究至少 1 項;或參與橫向課題研究到賬經費 1 萬元以上;或以第 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至少 1 篇;或參編本專業教材至少 1 本;或 參與撰寫本專業著作至少 1 本;或獲知識產權類成果(含發明專 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藝術科學類作品著作權等,下 同)至少 1 項;或獲教學成果(教材)獎至少 1 項;或參加校級 及以上教師教學類競賽并獲獎;
(3)參與校級及以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資源庫建設、實
踐教學建設、標準開發等項目。
3.實踐能力至少滿足以下 6 項中的2 項: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 職務;
(2)取得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技能 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證;或具有從事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初級及以上行業特許資格或執業資 格;
(3)近 5 年,依托校企合作項目和課題參與產品開發、技術 服務,取得至少 1 項成果;
(4)參加實踐時長大于 2 周的國家、省、市、校級培訓項目, 考核合格;
(5)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校級及以上專業技能類、科技發明 類、創新創業類競賽并獲獎;
(6)擔任市級及以上技能類競賽或技能類考核評委,或擔任 國家、省級技能實踐培訓項目講師。
(五)高等職業教育中級“雙師型”教師
1.教學能力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高校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2)近 5 年,承擔本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每學年至少為學生 講授一門課程,且教學測評至少2 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須滿足以下 3 項中的 1 項:
(1)擔任校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或 校級及以上教學團隊、名師(大師)工作室、技能技藝傳承創新 平臺、工坊等核心成員(前 6);
(2)任現職以來,參與省級及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縱向課題研 究至少 1 項(前 6);或參與橫向課題研究到賬經費 2 萬元以上; 或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 2 篇以上;或擔任副主編及以上參編本專業教材至少 1 本;或參與撰寫本專業著作 2 本以上;或獲知 識產權類成果 2 項以上;
(3)主持校級或參與省級及以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資源 庫建設、實踐教學建設、標準開發等項目。
3.實踐能力須滿足以下5 項中的2 項: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 職務;
(2)取得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的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技 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證;或具 有從事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的中級及以上行業特許資格或執 業資格;
(3)近 5 年,依托校企合作項目和課題參與產品開發、技術 服務,取得 2 項以上成果;
(4)參加實踐時長大于 4 周的國家、省、市、校級培訓項目, 考核合格;
(5)擔任省級及以上技能類競賽裁判、專家或技能類考核評 委,或擔任國家、省級技能實踐培訓項目講師。
4.獲獎情況須滿足以下 4 項中的 1 項:
(1)參加省級及以上教師教學類競賽并獲獎;
(2)參與獲得市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材獎、教育科學研 究成果獎等;
(3)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專業技能類、科技發明類、創新創業類競賽并獲獎;
(4)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行業組織的本專業相關技能類競
賽,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六)高等職業教育高級“雙師型”教師
1.教學能力須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高校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高校教師 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 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近 5 年,承擔本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每學年至少為學生 講授一門課程,且教學測評至少 3 次良好。
2.教科研能力須滿足以下 3 項中的 1 項:
(1)擔任省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或 省級及以上教學團隊、名師(大師)工作室、技能技藝傳承創新 平臺、工坊等負責人,或為國家級教學創新團隊成員;
(2)任現職以來,主持省級及以上與本專業相關縱向課題研 究至少 1 項;或主持橫向課題研究到賬經費 4 萬元以上;或以第 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更高級別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 1 篇;或 主編本專業教材至少 1 本;或以第一作者撰寫本專業著作至少 1 本;或獲知識產權類成果 3 項以上;
(3)主持省級及以上或參與國家級專業建設、課程建設、資 源庫建設、實踐教學建設、標準開發等項目。
3.實踐能力須滿足以下5 項中的 3 項:
(1)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非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取得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的一級及以上國家職業技 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人才評價考評人員證;或具 有從事本專業相關職業(工種)的行業高級特許資格或執業資格;
(3)近 5 年,依托校企合作項目和課題參與產品開發、技術 服務,取得 3 項以上成果;
(4)擔任國家、省級技能實踐培訓項目講師;
(5)擔任省級技能類競賽、技能類考核專家組組長或裁判長; 或國家級技能類競賽、技能類考核專家或裁判。
4.獲獎情況須滿足以下 4 項中的 1 項:
(1)參加教師教學類競賽獲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2)主要參與(前 6 名)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材 獎、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等;
(3)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專業技能類、科技發明類、創新創 業類競賽獲省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4)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行業組織的本專業相關技能類競 賽,獲國家級一等獎及以上獎勵。
(七)破格認定標準
1.滿足“雙師型”教師認定基本條件,符合以下2 項中的 1 項, 可破格認定為中等職業教育或高等職業教育中級“雙師型”教師。
(1)取得博士學位,滿足中等職業教育或高等職業教育中級 “雙師型”教師認定條件中的教學能力標準,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合格;
(2)省級及以上技術能手,或省級及以上技能大師工作室負 責人,或享受省政府及以上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或省級及以 上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承擔本專業課程教學任務,每學年至少 為學生講授一門課程,且教學測評至少2 次良好。
2. 滿足“雙師型”教師認定基本條件,承擔本專業課程教學任 務,每學年至少為學生講授一門課程,且教學測評至少 3 次良好。 符合以下 6 項中的 1 項,可破格認定為中等職業教育或高等職業 教育高級“雙師型”教師。
(1)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
(2)“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3)“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
(4)“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5)“大國工匠年度人物”獲得者;
(6)“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負責人。